日前,达州市达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某物业违规收取生活垃圾处理费典型案例,详情如下:
违法事实
2025年3月13日,达州市达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科华·天宸小区物业服务中心开展检查时发现,该物业在收费公示栏标示“代收代缴住宅生活垃圾处置费6元/户/月”,超出达州市物价局等四部门《关于达州市城区征收生活垃圾清运处理费的通知》(达市价发〔2006〕263号)规定的“居民户4元/月·户”政府定价标准。
经核查,自2024年7月27日小区接房至检查当日,该物业累计向369户居民违规收取费用12个月,多收价款8856元,构成违法所得。
处理结果
当事人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二条“经营者应执行政府定价”的规定,构成不执行政府定价违法行为。依据《价格法》第三十九条及《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九条第(十一)项,结合《川渝市场监管领域常见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因素积分规则(试行)》,鉴于当事人初次违法、积极配合调查、主动退还全部违规收费并承担社会责任(解决退役军人及残疾人就业),经量化评分认定为从轻处罚阶次,最终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以罚款1992元。
整改落实
当事人收到整改通知后立即整改:
1. 规范收费公示:重新公示符合政府定价标准的4元/月·户收费项目;
2. 全额清退费用:通过现金、微信等渠道向369户居民退还全部违规收费8856元;
3. 核查确认到位:经随机抽访10户业主,均证实已收到退款,整改全面完成。
典型意义
1. 严守民生价格底线:生活垃圾处理费属政府定价民生项目,本案严厉打击物业擅自提价行为,切实维护群众切身利益。
2. 彰显柔性执法温度:通过量化评分精准适用从轻处罚,既依法惩戒违法行为,又通过教育引导推动企业合规经营,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统一。
3. 强化行业警示震慑:本案明确物业服务企业须定期核查收费依据,严格落实价格公示制度,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通过“双随机”检查、投诉举报等渠道强化监管,对屡查屡犯者从严惩处。
来源:达川市场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