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7月2日,达州市灵活就业人员鲁先生在达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宣汉管理部,成功办理了全市首笔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获贷40万元,贷款期限30年。
今年6月下旬,鲁先生在宣汉县“恒胜·星寰”售楼部了解到灵活就业人员可开立公积金账户并可以申请贷款的政策后,第一时间联系住房公积金宣汉县管理部,管理部工作人员不仅详细解读贷款政策,还为其精准试算贷款额度。
随后,鲁先生顺利与楼盘签订购房合同。在贷款办理过程中,中国建设银行宣汉支行与住房公积金宣汉县管理部高效协作,迅速完成贷款资料受理及初审,随后在不到一周的时间里,这笔承载着鲁先生住房梦想的贷款便成功发放。
据了解,达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于2025年5月出台《达州市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管理实施细则》。
根据细则,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在达州市内购买自住住房时,可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且贷款利率与贷款年限与单位职工一致。购买家庭首套住房,贷款期限五年以上的公积金贷款利率为2.6%,五年以下为2.1%,远低于商业贷款利率,切实减轻了灵活就业人员的购房成本和还款压力。
达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灵活就业人员开立公积金账户需满足两个条件:一是年满16周岁,且男未满63周岁,女未满58周岁,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是全国范围内无正常状态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目前,缴存渠道十分便捷,灵活就业人员既可以通过微信公众号“达州公积金”线上自主办理开户业务,也可前往住房公积金政务窗口或就近的住房公积金“授权服务点”线下办理。
此次首笔贷款的成功发放,打破了传统雇佣关系的限制,真正实现了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公平普惠,让灵活就业人员也能享受到政策红利,是达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落实惠民政策的生动实践。
未来,达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持续优化服务流程,加大政策宣传力度,让更多灵活就业人员了解并受益于住房公积金政策,助力更多人实现“住有所居、住有宜居”的美好愿景。
来源:达州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