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达川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接到线索,反映“统建小区A栋1单元8楼某住户将楼顶防火通道门上锁,存在一处约30㎡违建,且有住户居住”的问题,达川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立即组织执法人员前往现场核实。经查,当事人郑某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于2002年8月在达川区统建小区A栋1单元楼顶修建砖混、铁皮结构房屋一层,实际面积为62.28㎡。该处违建占用楼顶平台,且当事人将防火通道门上锁,阻碍了消防应急逃生,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
违建房内
【主要违法事实】
郑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三十二条“在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扩建和改建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设施,必须持有关批准文件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城市规划提出的规划设计要求,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
【采取行政措施的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对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的规定,达川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向当事人下达了《行政处罚(限期拆除)决定书》和《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并于5月20日将该处违法建筑依法强制拆除。
拆除后
【案例回顾】
当事人郑某为解决个人居住问题非法占用楼顶公共平台,不仅侵犯了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也对公共安全造成极大隐患。
达川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始终坚持“违建必拆,露头就打”的原则,加大动态巡查监管力度,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拆除一起”,全年来累计拆除违法建设17处,面积700余平方米,冻结违建业主房产90户,为进一步改善市容市貌,营造干净、整洁、文明、和谐的辖区环境持续发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