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2日,接到群众反映称达川区翠屏街道东风社区经典时代小区有人违章搭建,极大加重了房屋承重,存在严重安全隐患。达州市达川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迅速行动,奔赴现场调查核实。
违规搭建的砖混结构房屋及阳光玻璃房
执法人员现场调查核实
经查,该小区业主黎某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于2008年擅自在楼顶违规搭建砖混结构房屋及阳光玻璃房,违建面积约115㎡。该违建占用小区楼顶公共区域,侵犯业主合法权益,违建面积大,极易对房屋结构安全产生影响。黎某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之规定,属于违法建设。
在执法人员的耐心解释和引导下,当事人弄清楚了违建的危害后果,同意配合执法人员对该违建予以拆除,并在3月19日完成了拆除工作。这一行动不仅消除了小区的安全隐患,恢复了小区的美观,也减少了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拆除中
拆除后
普法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来源:达川区综合行政执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