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2-26 15:15:47 来源: 达州公安交警

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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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为确保道路交通安全执法工作公开、公正,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第157号令)第16条第2款规定,我支队决定对达州市主城区21处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点位予以公布,相关设备对“违法停车”进行自动检测记录,并依法给予处罚。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驾驶人不在现场,妨碍其它车辆、行人通行的; (二)机动车违反规定临时停车,驾驶人在现场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它车辆、行人通行的。 对以上交通违法行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本通告设备自2024年2月26日0时起正式投入使用, 敬请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文明出行,共创安全畅通交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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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中锦_DZ001